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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组织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涛,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青川提供 8 瓶白酒,当晚 6 人共饮用 7 瓶白酒。次日,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事后,师存武等 5 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政务撤职等处分。
正观视评:一顿酒,喝丢了 5 名厅级干部的官帽,还喝死一人,代价真够大的,估计现在师存武等人的肠子都悔青了。这可是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期间啊,身为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然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在党校学员宿舍聚众饮酒,还利用职权让省政府机关食堂用公车送菜,性质何其恶劣!
而且,6 个人喝了整整 7 瓶白酒,这还不是小酌怡情,是往死里喝。别说是担任重要职位的国家干部,也别说是在党校参加培训期间,就是普通人,放到平时,也不能这么喝呀!可以说,这顿酒喝出的问题太多了,不仅对广大领导干部有警示意义,对所有人都是教训!
如今,6 人中 5 人受处分,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更是付出了生命代价,连受处分的机会都没有,真可谓是丢官丢命又丢人。对此,我们在呼吁广大干部引以为鉴的同时,也要反思,还有多少干部逃不过一个 " 酒 " 字?这次是喝出了人命,如果没有导致严重后果,这种违纪行为又该如何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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