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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共二十五条,是国内首部包虫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确立了包虫病防治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构建了群防群控的包虫病防控体系、细化了宣传防治知识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对患者救治救助的保障机制,并完善了阻断包虫病传播途径的管理措施。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医疗和生活救助,同时对犬只管理、犬只驱虫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问题予以了明确规范。
青海省是全国包虫病流行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犬粪和牲畜病害脏器是包虫病传播的主要传染源。通过开展包虫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青海省人群包虫病患病率从2012年的0.63%下降至2022年底的0.14%,包虫病严重流行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此次《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包虫病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为今后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台记者 郝固源 刘泽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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